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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宇管理



工作职责
1.负责制订校园物业管理办法、服务标准、考核细则等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学校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楼等公共楼宇的基础物业管理服务,主要包括前台接待、秩序维护、卫生保洁工作。
3.参与学校公共物业及二级单位物业外包企业的选聘、合同签订、质量监管和考核。
4.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服务范围
楼宇管理负责学校公共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楼的管理与服务工作,主要包括卫生清扫保洁、门卫值班,并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辖内的安全防范工作,下设5个片区,分为财院校区(片区)、枫林片区、红叶片区、牌楼片区、天马片区。


联系方式
楼宇物业办主任 0731-88823004
楼宇物业办综合办 0731-88823004
通讯部门 0731-88711223
财院校区 0731-88684757